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9:22:33  浏览:965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严厉打击走私汽车的违法犯罪活动,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加强进口汽车(含摩托车,下同)牌证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凭海关签发的进口证明书,才能给进口汽车办理核发牌证的手续。
二、海关、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查获的走私汽车和无进口证明的汽车应一律没收,不得罚款放行。没收的汽车交国家指定的部门销售,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正常进口汽车价格(包括各种进口税费),销售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手续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凭销售部门的销
售发票和缉私部门的没收证明办理核发牌证的手续。销售部门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公安部、海关总署研究确定。
三、为了便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海关对进口汽车签发的证明、缉私部门对走私汽车和无进口证明汽车的没收证明、销售部门的销售发票,应一车一证,并将上述证明、发票的样本和真伪识别标志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四、建立进口汽车牌证发放的统计报告和复核制度。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年要将办理进口汽车牌证的情况报公安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海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办理的进口汽车牌证进行抽查复核,对利用假证明、假发票申领进口汽车牌证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五、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下达。
六、军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进口汽车的牌证管理办法,由军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参照本通知精神制定。



1993年8月30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新疆外贸皮草皮革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新疆外贸皮草皮革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
劳动部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你部《关于申请将新疆外贸皮草皮革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函》(〔1996〕外经贸人函字第57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同意将你部来函中所列的工种(见附件)列为
提前退休工种。
特此批复。
附件:新疆外贸皮草皮革公司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新疆外贸皮草皮革公司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
| 序 | | | |
| | 工种名称 | 劳 动 条 件 | 备 注 |
| 号 | | | |
|---|------|---------------------------|------|
| | | 将生皮毛,经过刮皮、去油、洗皮、招(抓)毛、浸 | |
| | |水、贴铲浸酸鞣制、铲干皮等工序,鞣制成熟皮。人工 | |
| |皮毛鞣制工 |将生皮毛投入盛有三价铬、硫酸、明矾、纯碱等化学原 |毒物危害程度|
| 1 | |料内浸泡。投入,捞出反复进行,每人每班负重量为12 | 分级级别 |
| |皮毛洗皮工 |吨左右。在高温度(40℃—50℃)的铬酸气中进行操作,| 三级 |
| | |在操作过程中直接接触三价铬和三氧化二铬等,湿式作 | |
| | |业。 | |
|---|------|---------------------------|------|
| | | 将熟皮经过染色、复鞣、刮皮、剪绒、梳毛、剪毛、刷 | |
| |皮毛硝染工 |酸、烫皮整理、干燥、转笼等工序;将熟毛皮制成成品 |毒物危害程度|
| 2 | |毛皮,采用染色划槽,皮张在划槽中与乌尔丝染料和酸 | 分级级别 |
| |皮毛烫皮工 |性染料染色,人工把甲醛刷在毛上,用200℃的高温烫 | 三级 |
| | |熨。每人每班负重量约1—3吨,操作时接触笨二胺、铬 | |
| | |酸、甲醛等。 | |
|---|------|---------------------------|------|
| | | 将裸皮用转鼓滚硝。削匀后,脱灰软化鞣制。再用转 | |
| | |鼓进行中和染色加油使皮变成革。在鞣制过程中,加入 |毒物危害程度|
| 3 |制革鞣制工 |红钒、硫酸、酶、纯碱、染料等原料。操作时接触铬酸 | 分级级别 |
| | |蒸汽,操作过程中人工搬运、装卸、加料码放,每人每 | 三级 |
| | |天负重量约6吨。 | |
-----------------------------------------------



1997年4月24日
大 刀 向 谁 砍 去?

中国医师协会维权委员会 委 员
中华医院管理学会医院自律维权委员会 委 员
全国医药卫生人才维权法制学术委员会 副秘书长
北京市华卫律师事务所 合 伙 人
邓利强 律 师

前些年有一首很豪迈的歌乃至现在仍有人不时唱起,歌的头一句是“大刀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为什么要向鬼子们的头上砍去?是因为日本军国主义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华战争全面升级,为了保家卫国,中华儿女拿武器进行了八年的浴血奋战终于取得了抗战胜利,当时的中国百姓把侵华日军称为“鬼子”。那时中华儿女为民族存亡,拿起武器奋起杀敌是应当的,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
时间如白驹过隙转瞬就过去了五十多年,虽然日本国内仍偶有不和谐的声音传出,但中日友好这个大的方向不会改变。中日两国如此,世界各国的氛围也大都如此,战争已成为最不得人心的一种行为。这也就是为什么美英当局不得不面对“情报门”事件的一个重要原因——世界在呼唤和平!
国与国之间在呼唤和平,人与人之间更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关系准则的确立远远早与国家的形成。远古时期人们崇尚血亲复仇、同态复仇,即:一个个体犯罪的后果由其氏族承担,受害的氏族可以对致害的氏族用同样的方式复仇——你砍我一条腿,我的氏族成员同样砍你氏族成员的一条腿做为报复。这种复仇原则在大约公元前四千年左右结束,此时人类从蒙昧的原始状态步入了最早的古代文明社会,人们开始用成文的方式记载自己治理社会的希望和理想——同态复仇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公元前四千年据今已六千多年!六千年过去了,上帝的子民应当更加文明了吧!
未必!今天(2004年2月13日)我再次从报纸上看到了一条令我心惊肉跳的报道“患者家属挥刀重伤医生”说得是成都一患者之妻陈某因不满治疗效果挥刀砍伤医生。《京华时报》在A27版报道了这则消息,与以往报道医疗纠纷案件大量渲染的不同,这则报道“冷静”、“客观”,没有深入评论,更没有严厉遣责!而且这则报道是放在A27版,可见我们的新闻媒体不认为这是什么大不了的事,也不认为对伤害医生的野蛮行径必须予以遣责!我不得不问我们的社会怎么啦?!
同态复仇是最原始、最野蛮的处理问题的方式,现在世界早已步入了法治社会,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医生如果不负责任给患者造成损害法律会予以制裁。目前我国已形成了以《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刑法》、《刑诉法》等规范此类事件的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
本案的起因是陈某丈夫的肝癌恶化,多年来的行医经历告诉我“肝癌”是一种恶性程度很高的癌症,其两年存治率本来就不太乐观。这种癌症在手术一年半以后病情恶化很难说是医生的过错,患者的妻子自己“认为手术效果不理想是医生对其救治不力造成的,遂产生杀人动机,导致挥刀伤人”,陈的大刀没有砍向当年的鬼子(她没有这种机会),而是砍向了为其丈夫治病的医生!对此我只想从心底里说:中国的医生太怨了!因为即使以原始的野蛮思路,导致其丈夫病痛的应当是“疾病”,陈某报复的对象应是“恶魔”或“施咒者”(古代人认为疾病是恶魔或他人施咒造成),而不应是为他救治的医生。连这道理都不懂,上帝的子民,你们怎么了!
行凶者的行为让痛恨!社会的麻木让人震惊!无怪于我国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医生都不愿意自己的子女子承父业,恶劣的执业环境让人感到伤心!写到此我不禁要问:如果大家都不当医生,我们的生命能托付给谁?!
我们的社会还不应当惊醒吗?!
人类还不能解决自身疾病的所有问题;现行体制还不能让医生安心看病,这后果不应当让医生以生命和鲜血来承担,让我们拿出一点正义感来共同遣责对医生人身伤害这种野蛮的行径吧!否则大刀不知又要砍向哪位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