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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0个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更名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4 14:37:13  浏览:94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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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0个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更名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0个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更名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了理顺工作关系,保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验工作的开展,现决定将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10个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10个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名单如下: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所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所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大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沈阳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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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音像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77号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音像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04年5月24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第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

              二○○四年六月七日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汕头经济特区音像业治安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0年7月4日市政府令第41号颁布实施的《汕头经济特区音像业治安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相抵触,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餐饮连锁企业价格管理的通知

国家计委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餐饮连锁企业价格管理的通知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
国家计委关于《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颁布以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对规范餐饮业价格行为,维护餐饮业正常的价格秩序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餐饮业网点不断增加,服务能力明显
增强,市场竞争日趋充分。特别是餐饮连锁业的迅速发展,对于满足社会需求,推动行业发展,巩固餐饮业的公平竞争局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餐饮连锁业价格形成机制,促进餐饮业发展,现就餐饮连锁业价格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餐饮连锁企业是经营同类品牌品种、使用统一名称、标识的若干同业店铺。餐饮连锁业是以统一采购、加工、配餐、配送为核心,以资本与产权为纽带或授权与特许经营等方式联结起来,实现产品服务标准化、生产加工工厂化、管理规范化、共享品牌与规模效益的一种现代经营方
式和组织形式。餐饮连锁企业提供的餐饮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一些地方对跨地区经营的餐饮连锁企业分店进行分等定级的做法,应予停止;一些地方在通货膨胀时期,采取的核定餐饮毛利率、差价率等价格干预措施,应及时予以解除。要改变同一餐饮连锁企业在不同地区分属不同等级,执行不同毛利率、差价率的不合理状况,促进餐饮连锁
企业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
三、餐饮连锁经营企业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使用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或价目表,做到价目齐全,标价详尽准确,摆放位置醒目。应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完善企业成本、价格台帐等内部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餐饮服
务。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现行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上述规定不符的,要及时修订或废止。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餐饮连锁企业的指导,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规
定以及进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餐饮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持餐饮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稳定。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计委。



200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