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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年)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7:04:59  浏览:833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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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2年)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19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季允石
                       二00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
         《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删去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


  三、删去第五条第二款。


  四、第九条修改为“搬运装卸承托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签订搬运装卸合同。”


  五、第十条修改为“从事搬运装卸业的单位和个人自主用工,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删去第十一条。


  七、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对有关条文的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搬运装卸业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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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转发《山东省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文件
国经贸厅运行[2001]555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理
工作情况的报告》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交通委
(局):
  近年来,山东省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率先开展优化企业物流
管理工作,在企业中积极推行现代物流管理,大大提高了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
山东省经贸委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
逐步推进”的原则,加强政府引导,认真抓好试点企业,积极引导工商企业物流
需求,不断探索新型物流管理模式,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他们把这项工作
与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与结构调整、企业改革相结合,有力地支
持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
  现将山东省经贸委《山东省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转发你
们。请你们结合贯彻落实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
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经贸运行[2001]189号),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借鉴山
东的做法与经验,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推动现代物流工作。
二00一年九月五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文件
鲁经贸交字[2001]752号    签发人:鲍言富

山东省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理
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家经贸委:
  近年来,在国家经贸委和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经贸系统在深化
企业改革,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技术进步的同时,积极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
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已有110多家企业在不同层
次、不同环节上推行了现代物流管理,产生直接经济效益10.5亿元。现将有关情
况报告如下:
  一、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的提出与思考
  多年来,我省工业生产一直保持良好态势,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益处于全国前
列。但是,两项资金占用过多的问题也同样困扰着我们,影响着生产的良性循环。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一方面调整产品结构,加大营销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寻
求新的突破口和途径。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传统物流管理模式不适应市场经济要
求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生产发展和效益提高的一大障碍。于是,从1998
年底开始,我们在全省开展了优化企业物流管理活动。之所以这样做,主要基于
以下考虑:
  一是我省企业传统物流管理弊端突出。企业自身物流系统“大而全”、“小
而全”,忽视物流环节的投资回报、资金占用和人员费用,自我服务比重过大,
效率偏低,内部管理职能分散;重生产,轻物流,物流管理和设施建设相对落后;
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过大,占压资金多;销售配送体系不健全,产品实体分配效
率不能满足售后服务要求。
  二是现代物流管理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现代物流理论改变了传统物流活
动彼此孤立分割,忽视成本核算的状况,使物流管理成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
国外工商界特别是大企业已普遍采用现代物流方法,提高了经济国际化水平和市
场竞争力。在这方面,我国国有企业有较大的差距。
  三是推行现代物流潜力巨大。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物流成本一般占总成本的10
%,而国内企业一般占20-30%。1998年我们曾算过一笔帐:我省工业产成品库存
近600亿元,如果下降5个百分点,全年可节约资金30亿元。当年全省产成品销售
成本和销售费用分别增长8.4%和17%,如果降低2个百分点,全年销售成本可下降
97亿元,销售费用可节约4亿元,两项合计可达百亿元,经济效益十分可观。
  四是国内推行现代物流管理的条件基本成熟。生产原材料形成买方市场,绝
大多数能够随时供应,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存货;运输基础设施已有相当规
模,各种运力大幅度增长,企业可以自由选择运输方式;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和信
息通信网络的不断完善,使企业能够及时获取和交换物流信息;我国加入世贸组
织在即,运输等服务领域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国内运输企业也会更新观念,整合
功能,转轨变型,物流服务环境将有明显改善。
  五是现代物流管理已成为一些企业的现实选择。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进
步,现代化水平大为提高,既缩小了生产技术和设备方面的差距,同时也增加了
在生产环节上降低成本,挖潜增效的难度。我省一些具有超前意识的企业已开始
认识到这一点,把目光转向了物流等非生产环节,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通过上述分析,使我们看到了企业物流管理存在的差距和蕴藏的巨大潜力,
坚定了通过推行现代物流管理,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信心和决心,把开展
这一活动摆在了经贸工作的重要位置,并逐步抓出了成效。
  二、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我国现代物流落后于发达国家。究其原因,一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二
是忽视了启动工商企业的物流管理和物流需求;三是缺乏政府的有效引导和推动。
针对这些问题,我省在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中,始终遵循“政府推动,企业为
主,市场运作,逐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定位和充分发挥政府、企业、市场各自
的作用,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强化政府的组织引导。在组织机构上,建立了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
部门参加的协调会议制度。下发了《关于开展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的意见》,
编发了《企业物流信息》。先后召开了企业物流管理试点工作会议、行业物流座
谈会和全省经验交流会,提出了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多数大中型企业实现
物流管理创新,现代物流产业得到发展,社会物流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的目标。
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经贸委把现代物流管理提高到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
改善经济运行质量,改善社会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高度,从条条和块块两方面分头
去抓,条块结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物流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与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优化物流管理的主体是企业,
优化物流管理的目的是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因此,我们要求企业把推行现代物
流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与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相结合,与调整结构、减员增效、主辅分离相结合,找准工作的切入点。工业企
业重点是导入现代物流理念和技术,对物流各环节进行优化整合,着重解决两项
资金占用过多、物流自我服务比重过大、物流管理职能分散的问题;运输企业重
点是摆脱单一运输业务的束缚,聚合物流服务功能,逐步向第三方物流转变,为
社会提供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的物流服务;商贸企业重点扩大代理配送的规
模及范围,运用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努力实现代理配送网络化;邮政等公益性
行业主要是通过委托经营等方式,利用自身网络优势,开展专项物流服务。
  (三)认真抓好试点工作。现代物流是一个新的领域,没有经验可以借鉴。
因此,我们在开展优化物流管理工作时,注意抓好试点工作。1999年上半年,确
定青岛、济南等5个市和青岛海尔集团等14家企业为试点单位;2000年3月,又将
试点范围扩大到了省136户重点企业。在整个试点过程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四
点:
  一是在企业中导入物流理念。先后举办了6期培训班,邀请专家、学者讲课,
帮助企业了解现代物流与传统物流的区别,引导企业把现代物流作为核心竞争力
的一部分来抓。
  二是开展物流“产学研”活动。与省内外多家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建立了联
系,借助他们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找出问题,制定系统、完整的物流方案,提
高物流管理水平。目前,部分企业的物流方案或发展规划已经完成,多数已付诸
实施。
  三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试点工作开始后,试点企业积极学习研究物流理论,
结合实际大胆实践,涌现出青岛海尔、淄博东大、青岛啤酒、潍坊发电厂等一批
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我们及时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举办实务讲座等形式对他
们的经验进行了总结推广,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四是不断完善提高。根据物流管理已被企业所认识,一些企业进展快、成效
大的情况,今年年初,决定在全省开展“物流管理样板企业”活动,树立一批过
得硬的先进典型,督促先进企业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使其他企业学有目标,赶
有方向,把物流管理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下去。
  (四)营造与优化企业物流管理相适应的社会环境。随着企业物流管理活动
的开展,我们认识到,企业物流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社会物流环境的支撑。企
业物流和物流企业应当相互依存,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因此,我们在推进企业
物流管理的同时,也重视了社会物流系统建设。为了推进社会物流的发展,我省
青岛、济南、烟台等市制定了物流发展规划,并开始组织实施。
  三、优化企业物流管理工作的路子和效果
  几年来,我省国有大中型企业,从实际出发,因企制宜,积极探索,实行重
点突破,创造了各具特色的物流管理新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改革物流管理方式,实行物流一体化管理。一些规模较大、管理水平
较高的企业,将原来分散的物流管理职能重新整合,设立了专门的物流管理机构,
对供、产、销物流活动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二)运用比价采购、招标采购、网上采购,优化物资供应链。我省企业按
照国家经贸委的要求,学习亚星集团“比价采购”经验,采购费用明显降低。据
对1082个企业统计,平均节约采购资金3.4%,占这些企业实现利润的37.14%。
  (三)改革传统的自我服务模式,实行物流业务外包。德州棉纺集团、东营
天信纺织集团、华泰集团、东阿阿胶集团等企业,取消内部车队,将运输业务面
向社会招标,由专业运输公司承担,达到了减员增效、降低成本的目的。采取这
一措施后,张裕集团产成品吨公里运价比过去下降了43%。淄博东大化工集团98、
99两年运输量增长30%以上,运输费用不但未增,反而降低了1397万元。
  (四)改善生产物流管理,努力实现生产精益化。一些企业学习借鉴国外经
验,在生产中将原材料和零配件直送工位,实现了零等待、零缺陷、零库存,既
充分利用了设备能力,又使生产场所相对集中,节约了运输费用和运输时间,降
低了在制品的占用资金。
  (五)主辅分离,发展物流服务企业。我省一些有眼光、有实力的工业企业,
看准了物流业的发展前景,利用资金和配送网络优势,办起了物流企业,在为本
企业提供物流服务的同时,为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目前,我省这样的公司
已有33家。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打算
  虽然我省在推行现代物流管理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
与发达国家和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主要是:现代物流观念宣传普及
不够,不少企业仍然停留在传统的物流管理阶段;支持鼓励物流发展的政策法规
环境尚未形成;物流产业的发展面临着需求不足、投入不足的问题;物流管理人
才缺乏;物流技术标准体系有待建立,物流信息化水平低;企业物流管理机构尚
未成为本企业成本控制中心和利润核算中心。
  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措施,促进物流管理上水平、上台阶。近
期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调整,做好物流基
础设施、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人才培养、物流市场培育等方面的规划。二是制定
《山东省现代物流发展意见》,推动我省海陆空立体化物流网络建设。三是组织
开展企业物流咨询、诊断活动,帮助企业提高物流管理水平。四是组织好“物流
管理样板企业”活动。(完)
二ΟΟ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地方法规制定程序的规定》已经1990年7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 翟永
一九九○年八月十三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使制定地方法规的程序科学化、 规范化, 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法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地方法规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政府拟定草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制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的,称地方性法规;由市政府制定发布施行的,称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总称地方法规。
  第三条 地方法规的名称一般为条例、规定、办法、规则、通告、布告如实施细则。其中:“条例”仅限于地方性法规使用。
  第四条 制定地方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

  第二章 规划和起草
  第五条 市政府法制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立法计划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目标要求,依照下列程序编制指导性的地方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一)提出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的总体要求;
  (二)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
  (三)进行综合协调,统盘研究,拟定立法规划和计划草案;
  (四)按照立法权限分别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六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立法规划和计划。在执行中因情况变化,确需增列或撤销立法项目的,应书面报告市政府,由市政府法制局按照本规定第五条的有关程序予以调整。
  对未列入立法规划和计划的项目,市政府法制局一般不予受理。
  第七条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领导,并由负责人主持成立专门小组或指定专人担负法规起草工作。对内容涉及部门较多的法规,由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起草。
  第八条 起草部门和起草人员必须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法规内容涉及的各方面的历史沿革、现实状况和发展趋势,把握内在的规律性,确定最佳调整方案。
  第九条 起草地方法规,必须端正指导思想,树立全局观念,注意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一致,不得写入单纯为争取本部门利益,缺乏统一性和可行性的条款。
  第十条 在起草地方法规过程中,应当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论证或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对涉及其他部门的条款,应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和配合。经过充分协商,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上报法规草案时专门提出,说明情况。
  第十一条 地方法规在立法技术上要达到形式与内容和谐、文体规范、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严密、文字简明、用词准确。
  地方法规的结构一般可分为总则、 分则、 附则三部分,并以章、条、款、项、目的形式表达,以条为基本单位,每条应包括一个完整的内容,条款较少的法规,可以不分章。
  法规的总则部分,须阐明制定法规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等;分则部分写明权利义务、奖励惩罚等具体规范;附则部分应写明解释权属、施行日期、同时废止法规的名称等。
  第十二条 依据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法规,应当结合我市实际作出实施性或补充性的规定,使之衔接配套,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和执行,不得照抄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原文。
  第十三条 起草地方法规,应当同时撰写起草说明。其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法规的目的和依据;起草过程;协商情况;对主要条款和有关事项的说明等。

  第三章 审定和发布
  第十四条 地方法规草案拟定后,由起草部门正式行文上报市政府审批。
  上报市政府的地方法规草案,事先应当由起草部门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并经主要负责人签署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会签,连同法规草案的送审报告、起草说明、立法依据和有关材料径送市政府法制局。
  第十五条 上报市政府的地方法规草案,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审查、协调和修改。对其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必要时报请市政府领导主持进行。
  地方法规草案经审查确认不宜制定或需暂缓制定的,应向起草部门作出说明;对需作较大修改的,提出具体要求,退起草部门修改。
  第十六条 市政府法制局对审查、协调和修改终结的地方法规草案,应写出专题报告,将地方法规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或报送市长审定。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地方法规草案时,由起草部门和市政府法制局负责人分别作起草和审查说明

  第十七条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或市长审定,需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由市长签署议案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或市长审定的行政规章,由市长签署市政府令,公开发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修改和废止地方法规的程序,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发布的《济南市人民政府草拟和制定地方法规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