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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13:21:33  浏览:918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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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

山西省政府


山西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试行办法
山西省政府



一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山西省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其补充规定的精神,为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厂长(经理,下同)负责制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特
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从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在全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试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三条 厂长任职后,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和社会需要,从本企业实际出发,提出任期责任目标,经管理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报企业主管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厂长任期目标必须是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立足于保证完成国家计划,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战略发展目标;
2.必须贯彻“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素质”的工作方针;
3.必须坚持责、权、利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相统一,经营者和职工劳动所得同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原则;
4、必须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
第四条 任期责任目标的实施,应当作为对厂长考核,监督和决定可否连任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 基本内容
第五条 厂长的任期责任日标,既要有长远发展的总体奋斗目标,又要有分年度的阶段目标,以及达到目标将要采取的主要措施。目标要具体化、定量化。
第六条 厂长长期责任目标一般应包括:
1、生产经营发展目标。包括工业总产值。产品销售实现利润、上缴税利、出口产品创汇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与指标及增长速度。
2、降低成本目标。包括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百元产值原材料、燃料消耗和管理费用的稳定降低率,可比产品成本降低率,活劳动在产品成本中的提高率以及流动资金占用等。
3、产品质量目标。包括产品质量的达标、升等、上档等目标和稳定提高率;保持和新创优质产品、名牌产品的项目及进度;开发新产品和改造、更新老产品的项目及研制进度等。
4、技术进步目标。包括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及其经济效益。
5、现代化管理目标。包括管理基础工作的加强,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的采用及企业达标升级规划。
6、安全生产目标。包括人身、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指标,灾害和伤亡事故的降低率,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及“三废”治理等。
7、职工福利目标。包括随着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的增加,居住条件和集体福利设施的改善等。
8、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包括提高职工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创建文明工厂等。

三 审批程序
第七条 厂长任职三个月内提出任期责任目标的方案,主管机关在收到方案一个月内办完审批手续。具体程序是:
1、由厂长组织力量,提出任期责任目标的初步方案;
2、征求党委意见;
3、经企业管理委员会议定;
4、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由职代会通过或决定;
5、报企业主管机关组织有关部门论证、批准,并同厂长正式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 厂长《任期目标责任书》一经签订,企业主管机关和厂长都要自觉维护其严肃性,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情况有重大变化,确需修改时,厂长必须向企业主管机关写出书面报告,陈述理由,按第七条程序批准办理。

四 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企业主管机关对厂长任期责任目标的实施,要采取分项考核与综合考核、年度考核与届满考核、期内考核与追踪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1、厂长对任期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每半年向企业主管机关汇报一次,每年在一月份对上年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汇报。同时,主管机关对厂长的任期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检查和考核鉴定。厂长任期届满前的三个月内有关机关对厂长的责任目标实施情况作出全面评价。
2、厂长任期届满或调离、免职、辞职,都必须进行审计。厂长任期届满或调离、免职,由主管机关或干部管理机关向同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公证申请,厂长要求辞职时,由厂长向主管机关和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申请。审计机关接到申请后,十日内按审计工作程序实施审计,三十日内做? 錾蠹乒そ崧邸1簧蠹破笠等缍越崧塾幸煲椋稍谑迦漳谔岢鍪槊娓匆橐饧ㄋ蜕蠹苹馗瓷螅蠹平崧圩叭氤Сた己说蛋浮? 3、厂长任期届满后,对其任期内的工作给企业以后的发展增添后劲或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追踪考核,以便作出历史的评价。
第十条 主管机关要依据厂长在任期内工作优劣和考核、审计的结果,采取年度与届满、分项与综合相结合的办法给厂长以奖励或处罚。
第十一条 厂长任期内工作成绩显著的,按照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扬、记功、一次性物质奖励或晋级奖励。
1、对提前完成年度阶段目标者,应当给予表扬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届满实现任期目标者,颁发《实现任期目标证书》,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或晋升一级工资。
3、对按时完成年度或任期责任目标,企业达到省级先进企业或国家二级、一级、特级企业标准的厂长,分别给予记功、记大功、记特等功、通令嘉奖,并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或晋升一至二级工资。按《山西省优秀厂长评选办法》,达到优秀厂长条件者,要同时授予“优秀厂长”称号? ? 4、厂长在实施任期目标中,某项工作有重大突破,具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中的六种情形之一者,主管机关应当给予荣誉奖励、一次性物质奖励或晋级奖励。
第十二条 对厂长任期内完不成责任目标者,可按下列规定处埋:
1、由于主观因素完不成当年任期责任目标者,应当给予批评,扣发全年奖金或下浮半年一定比例的工资。
2、没有不可克服的外部因素,连续二年完不成责任目标者,予以降职,并扣发全部奖金或减发一年一定比例的工资。对届满完不成责任目标者,应当就地免职和降级。
3、由于厂长的过错,严重损害国家、企业、职工、用户及消费者利益的,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经济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三条 各级政府给予厂长一次性物质奖励所需的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厂长个人所得的一次性奖金,不纳入企业工资总额,不计征奖金税。
第十四条 对厂长的奖惩和调资、晋级,由企业主管机关决定,或由主管机关提出,报干部管理机关批准执行。如年内有多次获奖机会,按其最高等级评奖,不得重复发奖,层层发奖。
对企业厂级行政副职和党委、工会领导干部的奖惩,由企业提出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五 实施措施
第十五条 主管机关要加强领导,确定一名负责人主管推行厂长负责制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工作。要责成都门和专人,结合本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领导、部门管理责任制,负责厂长任期责任目标的审查、考核和全面评价工作。
第十六条 主管机关要认真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厂长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规定。把属于企业的权力不折不扣地下放给企业,坚决制止“截、留、收、摊”的现象继续发生。要改进作风,调查研究,做好服务工作。对企业的
请示报告及要求解决的问题,要限期批复和解决,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由于主管机关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追究主管机关的责任。
第十七条 给企业下达指令性计划,有关部门应当同企业签订合同,明确对企业应负的责任,保证厂长任期责任目标的顺利实施。
第十八条 厂长任期责任目标确定后,企业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建立目标责任制体系,制定实施措施。应当支持厂长实行任期责任目标,把厂长的任期目标变为全体职工的责任目标。企业党委和职代会根据厂长任期目标制定相应的保证和监督措施。

六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原则上也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以及全民所有制大、中型商业企业,二轻、乡镇等集体企业也可参照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经委负责解释。



198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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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办法》的通知

云南省昆明市房产管理局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办法》的通知

昆房〔2006〕80号

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房管局及呈贡县房管处:

  为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掌握我市农房建设基本情况,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昆明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昆明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房建设管理,掌握我市农房建设基本情况,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房管理禁止违法加层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主城规划区、呈贡新城规划区和空港经济区范围内的农房调查登记,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农房,是指村(居)民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盖的生产用房和附属设施用房。
  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具体的调查登记工作由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和呈贡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其中空港经济区的农房现状调查登记由官渡区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呈贡新城规划区的农房现状调查登记由呈贡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条农房现状调查登记的时间自2006年6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凡不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状登记的农房,不作为今后拆迁安置补偿或者审批新建住房的依据。
  第五条农房现状调查登记主要包含下列事项:申请登记人、常住人口;房屋座落(乡镇、村);房屋类型;建筑结构;楼层;间数;建筑面积(批准建设面积、超过批准建设面积);用途(自住、出租);建房依据、批准日期、建成日期等。
  第六条申请登记人根据房屋的不同情况向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一)私有的房屋,由个人申请登记,并以户口簿或身份证所载姓名为准;
  (二)法人的房屋,由该法人申请登记,并使用法人的全称;
  (三)其他组织的房屋,由该组织申请登记,并使用其全称;
  (四)共有房屋,由全体共有人申请登记。
  第七条申请登记人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建房人、共同居住人户口簿、身份证或有关证明材料;
  (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合法的用地来源证明;
  (三)建房批准文件或有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凡建房批准文件中已明确建房标准的,按照批准的面积、建盖楼层进行登记;凡建房批准文件中没有明确建房标准的,以每户建盖楼层不超过4层、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作为登记标准;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人口达到分户标准和条件但尚未分户的,其登记标准由区、县房管部门根据情况具体掌握。未按照规定履行建房报批手续的房屋面积和超规定建盖的房屋面积,只作补充登记,而不作为今后拆迁安置补偿或者审批新建住房的依据。
  第九条调查登记的程序
  (一)申请登记:申请登记人向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农房面积测绘:由四区和呈贡县房产管理部门对报送登记的材料进行整理、查对,组织有资质的测绘公司共同入户测绘、核实面积,并经有关人员和申请登记人签字盖章。
  (三)进行公示:四区和呈贡县房产管理部门将调查登记情况在房屋所在地进行公示。
  (四)统计数据备案: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将调查登记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后,定期上报市房管局备案。
  第十条区、县房产管理部门在登记受理地公布登记的时间、程序、须提供的资料和工作人员姓名等。
  第十一条调查登记表格,可以参考由市房产管理局拟制的《昆明市农房现状调查登记表》样式,详见附表。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同一鉴定的重阐 
韩禹奇
(西南民族大学03级法学系法学六班 )

[摘要] 同一鉴定从案件开始就贯串在整个办案程序中,是认定证据的基础,也是物证技术的重要部分。通过学习和思考还有参考法学研究者的著作,作者以一个学生的角度重新思索了同一鉴定的认识方法,以简单通俗的语言来阐述自己的体会,对比作者更初级的学习者理解同一鉴定会更容易透彻些。
[关键词] 同一认定  特征反映体  特征

同一,顾名思义,同一个,还进一步说明有两者或更多者之间的比较,经过一系列的观察、认识得出了是同一个的结论。
同一认定本来是犯罪侦查学和物证技术的一个专业术语。作为一种理论,同一认定是在千百年的司法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对于犯罪侦查活动和物证鉴定技术都具有方法论的指导意义。但它也是作为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基本方法,而且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例如,去参加一个“十年后的同学会”,在去同学会的路上脑海里会有老同学张三的音容相貌,然后在聚会中看到了张三,张三还是以前的张三,是同一个;在生活中也会经常出现遗忘的现象,比如到处寻找一串不知放在什么地方的钥匙,找到那串后,便是所谓物证技术中的同一认定,因为寻找人脑海中所想要找的那串钥匙和找到的那串是同一串。以此为标准,我们回发现生活中处处存在所谓的“同一认定方法”。
而这种认定方法也是普遍地存在刑事审判法官对证据乃至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之中。从对一件物证或书证的认定到对全案证据的认定,从对一个案情细节的认定到对整个案件事实的认定,其实都具有同一认定的性质。因此,在研究的基础上自觉地运用同一认定原理,可以提高法官、侦查员对认定证据和案件事实之方法的科学性。
在物证技术中,物证的同一认定可以理解为:同一认定是依据客体特征来判断两次或多次出现的客体是否为同一个客体的认识活动。而这种对客体的认识是需要主观上的认识来进行的。也就是说在认识人的主观意识里两次或多次出现被认识客体时,才能判断几次认识过的客体是否为同一个客体。在刑侦中,这对确定客体是否为确定犯罪行为的物证至关重要、对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为犯罪人至关重要。所以,在侦查活动中,人们经常用“被寻找客体”、“受审查客体”来解决在同一认定中不同的认定阶段中对客体的称谓。首先,在犯罪现场,侦查人员会首先接触的一个客体是“受审查客体”,这时又会出现一个称谓“特征反映体”
,侦查人员会利用科学技术对“受审查客体”进行提取或验证,例如对一现场的指纹提取后,侦查人员得到的是一个能完全呈现“受审查客体”特征的一个实体,根据这个实体所呈现的特征,侦查人员脑海中会对这个“受审查客体”的特征有所掌握,这时,侦查人员会根据这些个特征来搜寻“被寻找客体”,如果找到那个“被寻找客体”,并且经过认定后认为这个“被寻找客体”就是那个“受审查客体”,这就算是完成一个同一认定的过程。如果侦查人员即使掌握了“受审查客体”的特征,而没有找到那个“被寻找客体”,那么“受审查客体”也就无法通过和另一个客体进行比较来确定两者是否为同一个客体,那么也就无法进行统一认定了,所以在侦查人员的主观意识里,必须两次或多次的出现客体,进行之间的比较才能进行同一认定。
在侦查实践中,进行同一认定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有人把这些同一认定的方法分为:A¬¬—B—A’—C、A—B—A’、A1—B—A2—C—A3—D,但不管同一认定的方式有几种形式,最关键的一步是要确认客体通过比较后,是否为同一个客体。
在侦查活动中,认定的对象的不同,所需要的认定方式也是不同。根据实践证明,对象本身的物质组成不同,应依据物质本身的性质来选择相对应的那个同一认定方式。例如,指纹、足迹是属于同一类的,就指纹来说,由于指纹上面含有汗液、尘土等物质,依据其性质,侦查人员能够依物理化学等科学方法对其进行提取,形成“特征反映体”,凭借对“特征反映体”的分析便可进行同一认定,这种同一认定的方法属A¬¬—B—A’—C的形式,在此形式中,B和C都为“特征反映体”,由于“受审查客体”A和“被寻找客体”A’的本身性质都可以分别形成B、C两个“特征反映体”,从而对B和C进行比较来确定A和A’是否为同一个客体。再例如,半张报纸被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发现,侦查人员很想寻到另半张报纸,通过对两个半张报纸撕痕的比较来确定来两个半张报纸是否为同一张报纸,在这个认识活动中,由于报纸本身的物质性质,决定了这次的同一认定方法不可能和上一次的同一认定相同,这次的同一认定当属A—B—A’形式的,在这一过程中是没有C的,因为它不能像上次一样能够通过提取指纹来得到一个“特征反映体”,通过两个“特征反那映体”的比较来确定A与A’是否为同一。而这次,两个半张不同的报纸的特征反映是不一样的,两者的特征反映体是互补的,要看两者的撕痕是否能合一。所以,在进行同一认定的活动中,所认定对象的物理化学组成也是重要的,物质本身性质的不同会导致同一认定方式的不同。实践告诉我们这是需要灵活应用的。
同一认定要求通过客体间的比较来认识是否为同一个客体,而不是别的客体。就算是极其相似也不能肯定说是同一个,所以同一认定对侦查人员的认识活动要求很高。在进行比较认识时尤其是对特征反映体的特征数量和质量上需要仔细辨别,当特征反映体的特征相同数量多、特征又一样或很有可能一样,那么相比较客体为同一客体几率就大,从而进行同一认定。比如会要求“特征反映体”的特征具有自身的特定性,其中一特征区别于其它特征的特性;还要求特征的特性具有稳定性,如果特征本身会发生什么物理化学性质的变化,或者这种变化的规律是人类不能掌握的,那么这对同一鉴定的认识活动是有阻碍的,侦查人员是没有办法来通过比较特征的特点来确定同一;还有就是特征是可反映的,也就是特征本身的特点是能被人所认识的,如果连认识特征的特点都是困难的更不要说利用特征寻找另一客体,也更谈不上通过之间的比较来进行同一鉴定了。
研究同一认定的方法是重要的,不能认为它仅凭人的直觉就可进行同一认定从而忽略它的理论上的研究。随着犯罪行为多样化的趋势、认识活动的日渐复杂,同一认定也越发会体现出自己的重要,而不会仅仅只会停留在目前的状态。          



参考文献:
[1]《物证技术学》17—24页  孙言文主编
[2]《刑事审判认证指南》24—29页  何家弘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