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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法律适用/秦德良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7 21:12:03  浏览:86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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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法律适用

秦德良


一、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从主观方面区分。
如果行为人是过失地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则不构成犯罪,或出于意外事件,亦不构成犯罪。比如,一行为人对某企业不满,在家写了一篇关于该企业的生产方面的虚伪事实的文章,只想写出来以排泄心中的不满,从未想过要散布出去让别人知道,写完后心中的不满消除了许多,然后将该文放在一箱子里,后被一小偷偷出,小偷偷出后因看不懂内容,随手扔在路上,恰被一群中学生拾得,由此传播开来给该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该事件对行为人而言是不可预见的,因此作为意外事件处理。
2、从侵害对象上进行区分。
构成本罪的对象是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具有特定性,可以根据所虚构的事实内容确知或推知。如果行为人没有针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则不构成犯罪。犯罪对象的特定性并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指出所侵害的经营者的具体名称。行为人在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时候,有时并没有明确指出所意图损害的对象,没有提及某个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或其产品的名称。但是消费者、社会大众完全能够推测出是指向某一个或几个生产者、经营者的,也应认定损害了他人商誉。有时,行为人捏造并散布的是特定范围内某一类经营者的虚伪事实,也应当认定符合特定性的要求。例如,某市一家生产家用热水器的企业在散发的传单中宣称该厂生产的热水器是全市唯一的合格产品,实际上是诋毁本市其他热水器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借此打击竞争对手,也属于侵犯他人商誉的行为。如果社会公众无法确定行为人所指向的具体对象,就不构成侵犯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3、从行为手段上区分。
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必须采取捏造事实并将其散布的手段,如果行为人没有捏造事实或捏造事实后没有将其散布的,则不构成犯罪。捏造可能是部分捏造,也可能是全部捏造;可能是无中生有,也可能是对真实情况的歪曲。如果行为人所捏造散布的事实属于歪曲事实,并非纯粹捏造虚构,就要判断其歪曲成分。如果歪曲部分占绝大部分,行为人又是故意歪曲并以此来毁损他人商誉的,则可考虑认定行为人构成本罪。如果所歪曲的部分占极小比例,对他人商誉损害不大的,则不应认定行为人构成本罪。
4、从影响商誉的事实来区分。
构成本罪,必须是行为人捏造并散布了一定的虚伪事实。如果行为人将自己掌握的对其他生产者、经营者不利的真实的事实情况公之于众,则属于合法监督,不构成本罪。如国家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对化妆品、家用电器等进行质量抽查,并将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予以曝光。这些行为虽然在表面上对企业的商誉有损,但是真实事实的暴露,有利于公众对企业及其产品的正确评价,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而不但不是损害他人商誉的违法行为,相反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5、从结果或情节上区分。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结果犯、情节犯。行为人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必须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其他严重情节”是损害商誉罪的“量”的规定性,属于该罪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的组成部分,而不属客观处罚条件。行为人损害他人商誉,只要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即可构成犯罪,没有重大损失,只要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构成犯罪,而不同时要求既要有“重大损失”,又要有“其他严重情节”。在认定“重大损失”时要注意:首先要确认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与商誉主体的重大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否则不能要求行为人负刑事责任。其次,要准确地界定损失范围,确定损失是否为重大。所谓损失范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①客户退货损失。②滞销压库损失。③为正名所进行宣传耗费的损失。④预期利益和停产期间的损失。所谓“其他严重情节”,应当是指除上述给被害人造成“重大损失”以外的各种综合性评判指标,一般要包括行为人主观恶性的深浅、行为次数的多少、行为方式恶劣与否、社会影响大小、有无同种劣迹等等。

二、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否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一般不论行为人目的、动机如何。这是目前刑法学者的公论。然而故意这一罪过心态是否包括间接故意,就存在着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意见。一般认为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少数人认为包括间接故意在内,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必然会损害他人商誉,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我们同意后一种看法,即坚持认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罪过心态。
直接故意是明知其侵害他人商誉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带来商誉主体遭受严重损失的结果,而仍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或者说是积极追求商誉主体遭受严重损失的结果,这能充分反映行为人较深的主观恶性,这种罪过心态在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犯罪中最多。下面这个案例便是典型的直接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的商品声誉的犯罪。
甲、乙两啤酒厂处于A省同一个市内。甲厂生产的××清爽型啤酒在A省极其畅销,乙厂生产的啤酒则大量积压。乙厂领导派业务员张某前往甲、乙两厂的长期客户处宣传乙厂啤酒,并授意张某:“无论怎么宣传都可以,一定要搞垮甲厂的生意。”张某每到一处就宣扬说,甲厂生产的啤酒不仅不合卫生标准,其酒瓶还极易爆炸,在广东就炸伤了五六个消费者的眼睛和手,目前广东的消费者正在与甲厂打官司。张某捏造并散布的虚伪事实一传十、十传百,使甲厂的啤酒销售量大幅度下降,最后被迫宣布破产。
本案例中,乙方的行为属单位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道张某捏造并散布的虚伪事实会导致甲厂的严重损失,而仍然积极追求,希望这种结果的出现,以便使自己所生产的啤酒占领市场。
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某种结果的明知,如行为人认识他所捏造并散布的虚伪事实可能会损害他人商誉,造成他人重大财产损失。也就是说间接故意是以某种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为前提。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较为复杂,考虑各国刑事立法,在理论上可概括为放任说,同意说,容忍说,不违背本意说,相比之下,放任说恰当一些,我国刑事立法与刑法学理论皆采放任说。但放任不是听之任之,漠不关心,而是纵容,是有意地放纵危害结果的发生。
明知其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可能会损害他人商誉,而依然有意地放纵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在实践中表现较少,但并不意味着不存在。

三、如何认定“含沙射影”行为
案例一:由于A厂生产的饮料打入市场,使同样生产同种饮料的老牌厂B厂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B厂为在竞争中取胜,在该市电视台发布广告称:“目前本市唯有我厂生产的‘CD’牌饮料不含化学激素,特提前广大消费者注意,购买饮料时请认准‘CD’牌商标,谨防受骗上当。”广告播出后,A厂遭受严重损失,不久破产。实际上后经调查A厂、B厂生产的饮料均不含化学激素,而且A厂生产的饮料质量好于B厂。
案例二:南京东方玻璃总厂于1992年夏季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布:该厂已首家研制出了无毒金色瓶胆,而无毒金色瓶胆必将淘汰长期为人们使用的有毒有害的“银色瓶胆”。为了增强宣传效果,该厂还制造了“砸银荐金”事件,将本厂库存三万余只银胆瓶当众砸毁,这些举措达到了目的,新闻界广为报导,给全国保温瓶生产行业造成强烈冲击,消费者一时将信将疑,不再购买银胆。苏州保温瓶厂、上海瓶胆总厂遭受惨重损失。后经国家轻工业部组织有关检测中心检测,“银胆有毒”纯属无稽之谈。
上述二案例所列侵犯商誉权行为均采取了含沙射影手段。含沙射影,标榜自己,诋毁竞争对手,又是和捏造、散布虚伪事实,造谣中伤结合在一起。含沙射影,类似于指桑骂槐,没有明确指出攻击的对象,但其心理是非常清楚的,别人也很容易推断出来。
判断含沙射影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诽谤行为及损害商誉罪,主要看其是否具备以下要件:
第一, 主观上具有诋毁、贬低商誉主体的目的。
行为人的含沙射影行为,必须出于故意,目的是搞垮商誉主体。如案例一中的B厂主观上具有诋毁其同类饮料厂尤A厂的故意。
第二,含沙射影行为指向的对象是商誉主体的商誉。如案例一指向A厂及其它饮料厂生产的饮料的质量,关系到这些厂的商品声誉。案例二指向全国未生产“无毒金色瓶胆”的保温瓶厂的银色瓶胆的质量。而侵权行为人并没有明确指出,但社会公众,消费者一看便可判断出。
第三,含沙射影行为必须具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特征,如上述二案例中均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如果没有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即使是含沙射影,如说我的产品是同类行为中质量最好的,而实际上又能举出真实证据的,不构成商业诽谤行为。
第四,含沙射影行为给商誉主体造成重大损失或含沙射影的侵权人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四、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否必须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为前提条件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不是法定犯,当然主要是法定犯,因而其构成犯罪不需要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法规为前提条件,但多数情况下是竞争对手之间因一方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而给他方造成严重损失构成本罪的。我国刑法学界仍有人认为本罪是法定犯,应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为前提 。我们认为本罪不完全是法定犯。
我国对商誉的法律保护有一个从民法保护到行政法保护再到刑法保护的过程。而最初对商誉的民法保护是采取间接保护方式,即将对商誉的损害视为侵犯法人名誉权,不管是竞争对手、新闻媒体还是个人只要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商誉主体商誉,即构成侵犯法人名誉权。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的《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12.1)实施后,开始了民法保护和行政法保护结合的过程。实践中竞争对手一方的商业诽谤行为侵犯另一方商誉的,直接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和第20条追究其民事责任,对商誉主体采取直接的保护方式,遗憾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居然没有规定损害商誉行为的行政责任,这不能不说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的一个疏漏。然而当非竞争对手如新闻单位或与商誉主体生产、经营无关的个人损害商誉主体商誉的,还是只能依民法通则第101条,120条即以侵犯法人名誉权方式追究侵权人民事责任。1997年新刑法的实施使我国对商誉的保护形成了民法、行政法、刑法保护的完整体系。鉴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商誉的范围过于狭窄,所以刑法第221条在规定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时,没有将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其构成要件,而将与商誉主体无关的个人、新闻媒体,其竞争对手均规定为该罪主体,但很明显,该罪的民法依据依然只是民法通则第101条,说明该罪缺少精确的民法根基。

五、正当的反映问题,监督批评的行为不构成损害商誉罪
个人、国家质量监督机关、新闻媒体或企业没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而是真实地表达或报道某企业的不如意的经营现状,服务水平,产品质量,以及企业有关产品质量真实内容的对比广告,即使给该商誉主体造成重大损失,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是公民、国家有关机关、新闻媒体应尽的义务,是合法的监督批评行为,不构成损害商誉行为,更不构成损害商誉罪。
为确保任何商誉主体对社会公共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必须强化对商誉主体的社会责任监督。法律、法规所授权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商誉主体所奉行的社会政策,对其表现实施监督、督促、制约与评价。
社会监督应当受到鼓励和保护。它可分为:公民个人的监督,社会经济团体如工会、消费者协会、投资协会、行业协会、质量监督协会的监督;新闻舆论,如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的监督。
没有全社会参与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没有全社会参与的监督不可能将监督工作做好,因而对商誉主体的监督应坚持专门机关、新闻媒体与广大消费者相结合的方针,必须注意充分发挥社会在经济监督活动中的积极性,不能片面强调专门监督机关的作用,而忽视广大社会组织和12亿人民群众的重要监督作用。
社会监督已为许多经济法文件所确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我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还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15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新闻单位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公民个人的监督是对抗商誉主体滥用权力(权利)的有效手段,也是弱者进行自力救济的法律工具,有利于实现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力量平衡。
舆论监督成本低、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大而深远,因此,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心。大众传媒在进行新闻监督时,要恪守新闻监督的真实性、客观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原则,这也是个人、国家专门机关监督应遵循的原则。
只要没有捏造,没有散布,没有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而散布的是真实事实(能够举证证明),即使造成了对商誉主体商誉的损害,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为这是合法的批评、监督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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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关于颁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


全国少工委关于颁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的通知
(一九九○年九月三十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全国铁道团委学少部:

  为了贯彻党中央有关加强少年儿童思想品德教育的指示精神,为了使少先队教育逐步做到科学化、系统化、制度化,为了更好地配合学校德育工作的进行,为了使不断更新的少先队工作干部和辅导员有一个比较稳定、具体的工作依据,更好地建立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良性循环的科学体系,培养一代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中国少年先锋队全国工作委员会决定颁行《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是促进少先队工作全面活跃的主要抓手之一。各级少先队组织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与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计划地、积极而稳妥地贯彻落实。力求使少先队教育生动形象,具体可行,使少年儿童在实践中逐步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各地贯彻实施《纲要》的情况,要及时向全国少工委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附《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



中国少年先锋队教育纲要
  中国少年先锋队是中国共产党创立和领导,并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的少年儿童群众组织,是少年儿童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预备队。少先队是少年儿童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学校教育不可缺少的得力助手。

  《纲要》主要依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制定。在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的基础上,突出"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作风教育。

  一、少先队教育的目的

  少先队组织要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树立创造的志向、培养创造的才干、开展创造性的活动"的精神,贯彻"把全体少年儿童组织起来"的组织发展方针,通过特有的组织教育、丰富多彩的活动和队员当家作主的民主集体生活,让少年儿童从小接受基础的共产主义教育,为培养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识、有体力,立志为人民、为祖国、为人类作贡献的一代社会主义新人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少先队教育的主要原则

  方向性原则。坚持用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少先队员,引导他们热爱中国共产党,走社会主义道路,反对和抵制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对少先队员的腐蚀和影响。共产主义方向性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相结合。要坚持用"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崇高信念教育他们。

  自主性原则。少先队是少年儿童自己的组织,少先队员是队组织的主人。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他们从小学习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学会当家作主人。辅导员要尊重少先队员,尊重各级队的组织,把自己的精心辅导与充分发扬少先队员的主人翁精神结合起来。提倡启发诱导,反对包办代替。

  实践性原则。实践出真知。没有实践就没有德育。要带领少先队员去接触社会,接触大自然,接触现代科学技术,在现实生活中接受教育,得到锻炼。要使他们通过力所能及的实践活动,提高思想觉悟,巩固和加深知识。开发智力,陶冶情操,磨炼意志,增强能力。

  趣味性原则。遵循少年儿童生理、心理发展的规律和少年儿童工作的规律,寓教育于知识、寓教育于活动、寓教育于娱乐之中,力求使队的教育工作生动、活泼、丰富、多样、新颖、有趣、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为少先队员所喜闻乐见。注意防止和克服工作中的一般化、成人化倾向。

  创造性原则。少年儿童是未来的创造者。通过开展创造性活动的方法,帮助少先队员树立创造志向,培养创造才干。从少先队员的创造能力尚处在低级阶段这个实际出发,要注意引导他们重视学习和继承前人的知识和经验、珍视、爱护他们渴求新知、富于幻想等创造素质的幼芽;逐步培养他们积极主动、敢想敢干、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创造精神。

  协同性原则。少年儿童教育要依靠学校、少先队、家庭和社会协同进行,互相联系、配合、促进和补充,形成统一的教育整体,保持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少先队在教育整体中要立足自己应有的正确位置,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特长。在学校行政的指导下,要争取和依靠全体教师、广大家长和社会力量做好少先队工作。

  此外,正面教育,循循善诱,长善救失;集体主义教育与重视个性发展相结合;教育者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身教重于言教等重要原则,同样是少先队教育必须遵循的。

  三、少先队教育的基本内容

  (一)热爱祖国、学习先锋

  教育少先队员懂得少先队星星火炬队旗的意义,党是少先队的创立者和领导者,党委托共青团直接领导少先队,懂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道理。初步知道入队、入团、入党是人生政治生活中的三件大事。引导少先队员热爱共产党,向往共青团,从小听党的话,做党的好孩子。

  教育少先队员珍惜中国少先队先锋队的光荣名称;学习、继承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向革命先辈、英雄模范、先进人物学习,学习先锋们献身祖国和人民的崇高精神和追求真理、探求新知、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教育少先队员爱学校、爱家乡、爱祖国、爱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知道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教育少先队员维护各民族大团结,关心祖国的统一大业,关心世界大事,热爱和平,从小立志,振兴中华。

  (二)热爱人民,文明礼貌

  要让少先队员懂得队礼的意义,"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社会主义道德的最高准则,要教育少先队员逐步做到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

  在少先队员中倡导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风尚,使少先队员从小养成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助人为乐,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关心残疾人,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良好行为习惯,教育少先队员遵守学生守则,做文明好少年。

  (三)热爱组织,学当主人

  教育少先队员懂得自己的标志红领巾是红旗一角的意义, 佩戴红领巾,以实际行动珍惜红领巾的荣誉,人人争做好队员。

  培养少先队员热爱队组织的感情和组织观念,增强少先队的荣誉感和责任心。开展队的集体活动,培养队的集体舆论,建设奋发向上、团结友爱、民主自理的少先队优秀集体。

  要重视培养、发展少先队员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让他们逐步地学会运用民主的方法,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做少先队组织的主人。

  培养"诚实、勇敢、活泼、团结"的少先队作风。

  (四) 热爱科学,努力学习

  教育少先队员明确为祖国而学习的正确目的,把学习与振兴中华的伟大理想联系起来;端正学习态度;培养刻苦认真、专心细致、坚毅有恒、手脑并用、创造性地学习的良好意志品格;学习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锻炼观察、想象、独立思考和自学、实践、探索、创新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帮助少先队员扩大和丰富文化科学知识,激发求知欲望,培养学习兴趣,养成阅读课外图书、报刊的习惯,努力获取课外知识。

  引导少先队员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开展小种植、小饲养、小制作、小实验、小考察、小发明"六小"爱科学活动,锻炼创造才干,培养科学精神。

  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指导下,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学习全面正确的看待周围事物,逐步培养分辨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强壮体魄,培养美感

  配合学校进行"为了祖国、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思想教育,提高少先队员为祖国而锻炼身体的责任感。培养坚强的意志和勇敢活泼、不怕困难挫折的性格,以及文明的体育道德,养成坚持锻炼身体的好习惯。

  培养少先队员对社会美、自然美、艺术美、理想美的感受、鉴赏、表现和创造的初步能力,逐步培养正确的审美观点和修养。

  积极开展少先队传统的体育和美育活动,定期举办红领巾游戏节、歌舞节、文学故事会、朗诵会、爱家乡远足旅行、夏(冬)令营、营火晚会、检阅式等;积极开展军事体育游戏、冬季象征性接力长跑以及文艺、体育的表演、竞赛、展览和欣赏活动;广泛组织球类、体操、田径、武术和音乐、舞蹈、文学、戏剧、美术、工艺等兴趣小组,使每个少年儿童都有一、二项体育的文艺爱好。

  (六)热爱劳动,爱护公物

  教育少先队员从小懂得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学习是为了准备参加劳动,做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尊重各行各业的脑力和体力劳动者,学习他们的好品质。

  配合学校劳动教育。建立少先队的劳动阵地和岗位,培养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引导少先队员参加自我服务劳动、家务劳动、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劳动和种植、饲养、编织、修理、采集等简单的生产劳动,把学习科学知识和劳动实践结合起来,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培养勤巧双手。让高年级队员懂得一些生产和经营的初步知识,培养队员的时间观念、效益观念、信息观念。

  培养少先队员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

  四、分阶段教育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第一阶段(小学一二年级)

  1.在高年级友谊中队的帮助下,进行以"我爱红领巾,准备加入少先队"为内容的入队前的组织教育,在学校内开展入队前教育活动。经过充分的队前教育,分批发展全体少年儿童入队,组建少先队的中、小队。

  2.在高年级友谊中队的帮助下,开展形象、生动的教育活动,让儿童们了解队章的主要精神,使他们做到六知四会一做(六知:知道队名、队旗、红领巾、队礼的意义、队的领导者和队的作风;四会:会戴红领巾、行队礼、唱队歌、呼号;一做:入队前按队章要求做一件好事)。

  3.进行热爱党旗、团旗、队旗的教育,使儿童初步懂得它们的图案所表示的意义,红旗是无数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要尊敬和爱护红旗;各讲一名为革命和建设事业而献身的党员、团员和少年英雄的故事;帮助儿童初步懂得党、团、队的关系。

  4.配合低年级思想品德课中爱祖国的教学内容,组织以热爱家乡为主要内容参观、访问等活动,让儿童受到教育。

  5.开展队礼和队的作风教育,引导儿童向雷锋和赖宁学习。爱家长、爱同学、爱老师、懂礼貌、讲谦让;要诚实、不说谎;不给别人添麻烦。

  6.在"小辅导员"的帮助下,让儿童学习自己选举队长,自己开展小队活动,自己管理一些简单的集体小家务,从小培养自理自立能力。

  7.开展培养良好学习习惯的教育活动,养成认真听讲、按时作业、专心细致、动手动脑、遵守时间等良好学习习惯。

  8.教育儿童向先锋人物学习,学习他们从小爱学习、爱动脑、爱创造的精神;组织儿童到大自然里去识别一些动植物,观察一些自然现象;开展纸工、泥工等简易小制作活动,从小培养爱动手的习惯;开展智力游戏,开发儿童智力。

  9.鼓励儿童订阅《中国儿童报》等儿童报刊,培养收听收看广播、电视中儿童节目的习惯,组织他们阅读课外图书。

  10.举行"家乡山河美"春(秋)游活动。锻炼队员的体力,培养美感。

  11.帮助儿童学会几首少先队推荐歌曲,学会跳几个集体舞,组织他们开展朗诵儿歌比赛、讲童话故事、画画、写毛笔字、自编自演小剧活动。开展游戏比赛和小皮球、乒乓球、跳皮筋、扔沙包等游戏性体育活动。

  12.参观工人、农民或其他劳动者的生产劳动和劳动成果,使儿童初步懂得劳动创造财富、劳动需要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尊敬劳动人民的感情。

  13.教育儿童从小学习生活自理,学会自己洗红领巾、整理书包、打扫房间、做值日、开展自我服务的训练和竞赛。

  14.教育儿童爱护树木、花草,爱护公共财物,爱惜一张纸、一滴水、一粒粮、一度电,不乱花零钱,从小处做起,养成节约习惯。

  第二阶段(小学三、四年级)

  1.教育和帮助少先队员学习革命先辈的光辉业绩和崇高思想,了解本地革命烈士的事迹。有条件的地方可祭扫烈士墓、纪念碑,参观革命圣地和革命纪念馆。教育少先队员学先锋,树理想,珍惜红领巾的荣誉。

  2.配合思想品德课中有关爱国、立志的教育内容,组织少先队员开展热爱家乡、考察了解家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就的活动,从中受到教育。

  3.把学雷锋、学赖宁与学习其他英模人物结合起来,深化"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队礼教育。开展"小雷锋在行动"实践活动,帮助队组织建立力所能及的文明岗位和利民岗位,为别人增添方便和快乐。鼓励少先队员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上做个好少年。

  4.组织少先队员学习少先队的历史,了解若干个不同历史时期的少年英雄和优秀队员,全面学习队章,使他们继承少先队的光荣传统,争做好队员 。

  5.进行"在中队旗帜下携手前进"的集体主义教育,人人为建设奋发向上、团结友爱、民主自理的中、小队集体做贡献。

  6.逐步建立和健全中队教育阵地,发动少先队员自己动手建立适合本地中队特点的"小家务"人人有岗位,人人都当"小家务"的主人。

  7.引导队委学习民主管理和民主生活。帮助中、小队干部做到"六会":会听取队员的意见和建议;会制订活动计划;会做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会主持中、小队活动;会向上级队长汇报工作;会带领队员玩。学会过民主生活,检查执行队章中规定的五个"都要”(即每个队员都要遵守纪律,服从队的决议,积极参加队的活动,努力完成队组织交给的任务,热心为大家服务),学会民主评议、民主评选优秀队员、队委和队集体。

  8.针对少先队员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为振兴中华发奋学习的教育,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学习习惯和品质。

  9.从本地实际条件出发,从爱科学"六小"活动中,选择其中二、三项开展活动,培养少先队员动手动脑、观察、思考、想象的能力,举办爱科学活动成果表演会、展览会。举行爱科学的参观、访问、信息发布、"老博士信箱"等活动,了解、接触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智力游戏和竞赛,在玩中长智。

  10.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刊)"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与好的书报(刊)交朋友,订阅《中国儿童报》或《中国少年报》等报刊,每人每学期读2本以上"红读"活动推荐书;继续培养收听、收看广播、电视少儿节目的习惯,扩大知识,激发求知欲望。

  11.组织少先队员开展以唱歌、跳舞为主的群众文艺活动,以活动性游戏、球类和两跳(跳绳、跳皮筋)一踢(踢毽)为主要内容的群众体育活动,举行红领巾歌舞节、游戏节等,培养队员的情操和才能。

  12.创造条件,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多种文艺和体育兴趣小组,努力使每个队员都有一种文艺和体育爱好,培养他们的文艺、体育才能。

  13.举办一次"一日(含一夜)夏令营",包括举行营火(或月光)晚会和以小队为炊事单位的野炊活动;结合每年一次的春(秋)游,进行行军活动,锻炼队员意志,培养队员热爱自然,热爱生活的思想感情。

  14.引导少先队员了解一个劳动模范的优秀事迹,学习他的优秀品质。进行"劳动不分高低贵贱,为人民服务光荣"、"行行出状元"的教育;尊重和热爱普通劳动者。

  15.开展"绿、美、洁"行动;种树护树的绿化行动;人人培植、管理一盆花的美化行动;讲究个人卫生、建立学校、家庭卫生岗位的洁净行动。

  16.开展以自我服务、社会公益活动,简单的生产劳动实践为内容 "勤巧小队"竞赛活动,引导少先队员把勤劳与智慧巧妙地结合起来。

  17.开展小储蓄活动,继续进行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的教育。

  第三阶段(小学五、六年级)

  1.组织少先队员学习、了解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我国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光辉业绩,懂得他们是中国人民革命的领袖,懂得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2.继续开展学雷锋学赖宁活动;开展争创"英雄中队"活动,鼓励队员为创建"英雄中队"作出努力。

  3.开展"红领巾爱国考察团"活动,进行爱国的假想旅行考察。引导少先队员收集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对家乡的山水风光、丰富物产、名胜古迹、历史文化、民间工艺等进行考察,进一步进行爱家乡、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教育。

  4.进行"各民族儿童一家亲"的民族大团结教育;统一祖国大业的教育;学习白求恩、罗盛教等国际主义战士的国际主义教育,使少先队员从小立志为人类做贡献。

  5.针对少先队员在文明礼貌中的问题,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帮助少先队组织继续开展"小雷锋在行动"的实践活动,在社会上建立利民岗位,定期开展利民活动,组织少先队员热心为军烈火属、残疾人、孤寡老人服务;配合小学思想品德课,开展法纪教育活动,使少先队员从小学法知法。

  6.进行少先队"诚实、勇敢、活泼、团结"八字作风的教育,使少先队员了解每个作风的正确含义,用实际行动实践队的作风。

  7.实行队干部民主选举和推行干部轮换制,把具有各种特长的队员吸收到队委会里,让更多的队员得到领导、管理能力的锻炼。加强对中、小队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培训,提高队干部民主、自理的水平。

  8.发挥集体智慧,开展创造性小队活动竞赛,评选最佳小队活动和最佳小队长,培养队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创造精神。

  9.加强少先队的"小家务"建设,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阵地的质量和教育效益。

  10.发动少先队员与低年级建立友谊中队,帮助做好建队工作、开展建队后的队活动,讲传统,带作风,做表率。

  11.开展"做合格毕业生"教育活动,鼓励少先队员把优秀成绩留给母校,把优良作风留给弟弟妹妹,把感激之心留给敬爱的老师,用自己的双手为母校留下一点纪念礼物。

  12.教育少先队员以中外科学家和先锋人物为榜样,学习他们不怕的困难、坚毅不拔、刻苦钻研、奉献人民的精神,激励队员学好功课,取得优秀学习成绩。

  13.继续开展爱科学"六小"活动,成立各种兴趣小组,举办"六小"成果评比会,提高他们动手、动脑、观察、想象、实践和创新的能力,组织队员参观附近的工厂、农场、科技单位、大中学校的实验室、试验田、先进设备和技术革新的成果,引导他们懂得建设祖国、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就要刻苦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文化知识的道理。

  14.继续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刊)"活动,使少先队员进一步养成读报、读书、坚持收听、收看少年儿童节目和"新闻联播"节目、主动关心国家大事的习惯,提倡每个队员每学期读3本以上"红读"推荐书籍,开展"红读"竞赛活动,评选"红读"积极分子,增强自觉读书意识。

  15.举办二日以上的夏(冬)令营或开展"参军一日(含一夜)"的学军活动,包括举行一次以小队为单位的野炊活动。每年举行一次旅行活动,培养队员强壮的体魄。

  16.积极开展少先队操练的检阅、军事体育、军事游戏,举行各类体育比赛;继续配合学校组织多种文艺、体育兴趣小组;举办文学小创作、音乐欣赏、工艺美术展览、歌舞表演、营火(月光)晚会并举行汇报演出等,逐步使每个少先队员都有一种文艺和体育活动的爱好。

  17.结合学校对高年级的劳动教育要求,帮助队员学习一些劳动的技能技巧;继续开展"绿、美、洁"行动和"勤巧队员"、"勤巧小队"竞赛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深化劳动教育。

  第四阶段(初中一、二年级)

  1.搞好中、小学少先队的衔接,做好迎新、交接队组织关系和编队工作,在增进队员相互了解的基础上,民主选举队委会和小队长,对队员进行中学少先队光荣传统教育,熟悉新环境,热爱新集体。

  2.加强共青团对少先队的直接领导,与高中班级建立联谊关系,由高中团支部选派优秀团员担任中队辅导员,开展团、队联会、友谊班联谊活动,使少年们了解共青团,向往共青团。

  3.帮助少年们了解巴黎公社、十月革命、南昌起义三个伟大历史事件,懂得无产阶级革命的第一面红旗,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一面红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斗争的第一面红旗的重大历史意义,深化红领巾是红旗一角的教育,引导他们树立共产主义理想。

  4.让少年们知道党的一些重大历史事件,引导他们接触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沸腾生活,理解改革开放方针政策的正确性,懂得党的光荣与伟大,更加热爱中国共产党。

  5.开展"爱国者之歌"的教育活动,引导少年向古今中外伟大爱国者学习,强化热爱中华、振兴中华的理想教育;树立对祖国和社会的责任感,继续开展学雷锋学赖宁活动,做学赖宁好少年。

  6.加强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培养队员明辨是非,自觉遵纪守法,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组织中、小队和队员在学校、社会、家庭建立文明岗位。进行青春期生理、心理和道德教育,引导少年建立正常的男女同学之间的友谊,培养自尊互尊和自我调适的能力。帮助队员掌握一些处理人际关系的常识。

  7.进行"星星火炬照前程,闪闪团徽映青春"的系列教育。回忆、总结"在队旗下成长"的历程,珍惜红领巾的荣誉;"迈好青春第一步",正确认识青春的意义和价值,树立正确人生观;举办"少年团校"进行共青团基础知识教育,与校内外优秀团员建立友谊,争取加入共青团。

  8.引导少先队员建立、健全具有中学少年特点的各种少先队"小家务",人人参加管理,当"小家务"的主人。

  9.针对中学功课门类骤增、内容加深、讲授方法变化的特点,搞好中、小学的学习衔接,使少先队员了解各门新功课的重要意义,培养自觉学习的态度和自学的能力,交流科学的学习方法,引导他们开展学习互助。

  10.引导少先队员接触先进的科学技术,举办各类科学技术的讲座和报告会,组织参观、考察和社会实践活动,与科技工作者见面,建立联系,创造性地开展"六小"爱科学活动,训练、培养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学习掌握一些创造技法;开展智力游戏和竞赛,开发智力、增长能力。

  11.继续开展"红领巾读书读报(刊)"活动,鼓励队员订阅《中学生》、《初中生报》等报刊,每学期读5本以上"红读"推荐书,引导他们积极开展讨论会、辨论会,鼓励他们勤于思考,善于分辨,提高分析能力;继续养成收听、收看"新闻联播"的习惯,关心国家大事和世界大事。

  12.举行野营活动或"少年军校"活动,开展个人独立炊事活动。每年举行五次旅行活动(徒步旅行或自行车旅行),锻炼意志,增强体质。

  13.配合学校组织多种文艺、体育社团,开展各种文艺、体育欣赏、表演和竞赛活动。培养每个少年都有一、两项体育和文艺爱好,并有所长。

  14.配合学校进行热爱劳动的教育,懂得行行出状元的道理,尊重各行各业普通劳动者;积极开展有少先队传统特色的种植、饲养、编织、修理、采集等生产劳动和多种社会公益活动,帮助他们学习初步的职业技能,掌握一些劳动技巧,懂得一些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经营管理的常识。为大部分学生初中毕业后走向社会打下一定的思想和技能基础。

  15.做好离队工作,中队向团委推荐优秀队员入团,举行隆重的离队仪式,同时在离队仪式上举行队员入团宣誓。离队前组织离队少年为学校、少先队或社会做一件有纪念意义的好事情。

  少先队大队要根据《纲要》精神,定期举行大队活动或中队联合活动,积极开展全大队的传统活动和假期活动,并做好大队一级的阵地建设工作。还可以根据需要,集中倡导一些有影响的主题教育活动和竞赛活动。大队活动和工作要有利于带动、促进中、小队活动的蓬勃开展。

  (注:小学五年制学校、三年级为第二阶段,四、五年级为第三阶段,《纲要》中规定的内容可作调整。)

 


关于发布《西部地区公路建设主要技术政策建议》的通知

交通部


交通部文件

交公路发[2004]45号



关于发布《西部地区公路建设主要技术政策建议》的通知

各省(区、市)交通厅(局、委):

为实施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加快西部地区大开发战略决策,认真落实我部“加快西部地区公路发展总体规划”,根据西部地区建设条件,针对西部地区公路规划、设计、施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经过部组织专题研究,从技术的角度提出了《西部地区公路建设主要技术政策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报部。

附件:西部地区公路建设主要技术政策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四年一月八日



主题词:发布 公路 技术 政策 通知





附件:

西部地区公路建设主要技术政策建议

第一条 为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加快西部地区大开发战略决策,落实交通部“加快西部地区公路发展总体规划”,根据西部地区的建设条件,并针对西部地区公路规划、设计、施工中存在的共性和特性问题,从技术角度提出指导性的政策建议,促进西部地区公路建设实现跨越式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西部地区公路建设方针是以发展为主题,以国道主干线、西部省际通道与农村公路为重点,全面推进各层次公路的建设,实现西部地区公路交通面貌明显改善的第一阶段战略目标。

第三条 西部公路建设宜“量力而行,适度超前”,以资金可能为基础,以需求为依据,以效益为目标,抓住西部开发的机遇,提高公路网的通行能力和通达深度,对于具有通道功能的重点路段,在建设规模和技术标准选用上应有前瞻性。

第四条 应提倡全寿命分析的思想,统筹考虑建设与养护管理全过程,在建设中坚持速度、质量、安全、成本、环境相协调,以求得预期的投资效益与使用效果,推进西部地区公路建设快速、健康的发展。

第五条 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重视公路交通安全问题。加强公路交通安全设计与运营管理,适时推进公路交通安全性评价,提高公路的交通安全水平。

第六条 公路建设中应考虑国土资源综合利用,通过对设计与施工方案的比选,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贯彻“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保护方针,防止出现先污染再治理的情况,促进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应在统筹考虑综合运输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特点,做好公路网规划,保证规划的科学性、连续性、严肃性。应重视跨省区通道技术标准的衔接,干线公路过城镇的方式以及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晴雨通车水平。

第八条 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论证确定公路工程项目的功能、标准与规模以及老路利用;加强基础资料的收集,重点做好工程地质勘察与环境影响评价等项工作;保证前期工作的周期和经费,确保前期工作的深度与质量。

第九条 根据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各阶段深度的要求,应高度重视工程地质勘察工作,加强对基础资料的分析审查,加强对不良地质路段治理的预研,以满足工程设计的需要。

第十条 应开展对公路沿线自然灾害和地质灾害的调查和监测,根据公路的使用功能、灾害的影响程度,采用全寿命成本估算,确定设防目标,有针对性地提出综合防治预案。

第十一条 应认真执行国家与行业相关的公路工程标准与规范,鼓励研究制定地方性标准。在标准的使用中,应克服片面追求高标准或教条化采用指标的倾向,应综合考虑安全、质量、环境与投资等因素,合理选用技术标准和技术指标。

第十二条 在线位选择中,应重视地质、生态因素,既要注重对地质不良路段的避绕,又要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还要考虑路线对沿线经济的促进和拉动作用;应把走廊带作为不可再生的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近远结合、综合利用。

第十三条 总体设计应明确指导方针、设计原则、指标体系以及各专业间设计界面与衔接方式;提出运营期工程结构的耐久性、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养护维修的可行性、防灾减灾的有效性等问题的解决方案;优先采用有利于生态保护的建设方案。

第十四条 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近期交通量不大时,可以按照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合理安排建设计划。整体式路基不得采用分幅分期修建方案,分离式路基的分幅分期修建应在一次设计的基础上,提出便于与二期工程衔接的配套措施,保证项目一期工程的有效利用和整体功能的实现。

第十五条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尽量利用原地形,避免深挖高填;高填方或土石混填路堤,应切实做好压实度控制;冻土、黄土、盐渍土、沙漠、湿地等特殊土质,应采用有效措施保证路基强度与稳定性。

第十六条 提倡因地制宜选用路面材料和结构形式。应重视基层与面层压实度控制和层间粘接。在水泥资源丰富的地区鼓励采用水泥砼路面,但应加强基层与面板的施工质量控制。对于农村公路可采用简易路面。

第十七条 应合理控制边坡高度。高边坡应针对不同地质情况进行专项设计。高边坡施工应按照自上而下、防挖结合、严格控制爆破强度的原则,重视坡顶的卸载、坡体的加固、坡脚的支护,并加强施工监控。边坡防护形式应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相结合,尽可能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第十八条 应高度重视公路防、排水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应根据当地降水强度和地形地貌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汇水、导水、排水功能,保证路基及边坡的稳定性,提高公路的防灾能力。

第十九条 鼓励在试验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地方性材料和工业废料。重点工程的材料应考虑西部地区的特殊气候环境下的耐久性问题。在特殊土质路基处理与路面工程中宜有针对性地采用土工合成材料、土壤稳定固化材料、改性材料等新型材料。

第二十条 倡导选用成熟的桥型;推荐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桥梁;桥梁结构计算应采用成熟的理论和方法,确保结构的可靠性与耐久性。采用大跨、高墩和异型桥梁方案时,应重视对关键结构、关键部位的细部设计,应做多方案比较;桥梁设计,特别是山区深谷高墩、高架桥设计宜采用便于养护和少养护的结构体系;对于一般桥梁,鼓励采用标准化设计。

第二十一条 桥梁施工应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推荐采用标准化、装配化施工等桥梁施工技术;加强现场检测,特别是关键部位的质量控制;大跨径桥梁或特殊重要桥梁应进行施工阶段的施工监控和运营阶段的结构安全监控。

第二十二条 山区公路应重视隧道方案的选用;通过对隧道标高、平面位置以及长隧道和隧道群方案的比较,控制隧道建设规模;隧道设计应考虑地质、地形、排水、通风、施工及运营安全等因素;隧道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实施,逐步完善;隧道洞口设计应以保证行车安全为重点。

第二十三条 隧道施工应强化地质超前预报、围岩变形监测及信息反馈工作;在高海拨、寒冷地区,应重视隧道结构与路面的防冻与保温;重视改善隧道内施工环境,加强施工通风、防尘、降噪;应制定确保隧道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制度、措施和预案。

第二十四条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建设应服务于车辆安全运行及管理需求。收费系统设置应统筹考虑并以节约、高效为原则,高速公路应实施联网收费;通信中心宜集中设置;在交通量不大的地区,服务区设施宜适当简化,间距可适当加大;在特殊气象环境、长隧道等区段应设置监控系统;山区公路应加强安全防护设施。

第二十五条 工程设计中应重视土石方平衡,取弃土场应有设计并与水土保持措施统筹考虑;公路绿化要注重实效,鼓励采用乡土树草;路侧绿化应注意与绿色通道建设、边坡防护和环境保护相结合。

第二十六条 在建设全过程中,应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突出抓好工程总体设计、关键部位设计、材料控制及设计与施工工序控制,保证工程的内在品质和结构的可靠性、耐久性。

第二十七条 应在重点工程中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研究,切实解决工程中的实际问题,形成具有西部特点的公路交通成套技术。

第二十八条 应贯彻“稳定、培养、引进相结合”的人才发展战略,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建立激励机制,培养适应公路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